近日,筆者瀏覽新聞,非常痛心地發現,在涉及法院安全問題上,因法院沒有及時安裝金屬探測門來進行有效的安全檢查導致出現了嚴重的安全事故,再現了一個血淋淋的教訓。
據報道,11月16日,黑龍江省哈爾濱警方通報:11月13日12時20分許,雙城區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負責人郝某被嫌犯吳某仁捅傷致死。經審,犯罪嫌疑人吳某仁對因不服離婚判決,酒后持尖刀將郝某刺傷致死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此事迅速被法律界媒體刷屏,受害的郝法官是在開庭的間隙出事的。
對此,法院安檢再次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網友、特別是一些法律界專業人士,紛紛建議法院普及金屬探測門,同時加強安檢員培訓,讓安檢門真正擔起防控重要關卡,以減少甚至避免此類悲劇再發生。
的確,安檢作為法院一道重要安全關口,如果切實“把關”了,就完全能把管制品擋在法院大門外。
但是有一些人,對法院安裝金屬探測門不理解,認為覺得麻煩,耽誤了自己時間,他何曾想到,如果將“不法分子”和管制品放進去,將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只有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會理解,安檢不僅是為了法院工作人員的安全,更是為了來法院辦事群眾的人身安全。因為法院是化解當事人矛盾的集中地,不少當事人都是帶著情緒進入法院的。因此,對于法院安檢,來不得半點含糊,就算再嚴格都不為過。
此外,強化安檢人員培訓,進一步增強他們的責任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因為安檢設備是死的,只有“人機結合”,才能發揮安檢設備最大效益。
從近年來發生在法院的安全事件看,那些當事人因為故意攜帶管制物品進入法院都有不良目的,為了逃避安檢,都是以十分隱秘的方式,如果安檢工作人員只要漏掉任何一個安檢細節,就會讓不法分子的陰謀得逞。
早在2004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印發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工作做了進一步規范。
如果你還在抱怨和質疑法院安檢,上述發生在雙城區人民法院周家法庭的慘痛事件,應該足震驚你的良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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